縣府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3.17
苗栗縣政府表示,為減輕失業勞工對子女學費負擔,每學期均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表示,9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即日至4月15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請領此項補助之失業勞工,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說,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條件如下:1、補助對象、2、申請資格、3、補助金額、4、申請方式。
一、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者。
二、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9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9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三、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元。
四、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表可洽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勞工服務科、各地區就業服務中心及勞保局各地區辦事處索取或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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