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近海拖網漁船農委會遭糾正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10.03.17
行政院農委會去年開放50到100噸的雙拖網快速船進入台灣西南3-12海浬處海域進行拖網試驗調查,在當地漁民反對抗議之下,台南縣政府於去(98)年12月30日公告,禁止農委會指定的34艘漁船進入將軍漁港停靠。監察院日前提案通過糾正農委會及台南縣政府。台南縣長蘇煥智今(1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禁止試驗漁船進入將軍漁港停靠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並呼籲農委會即刻停止進行表、中層海域的拖網漁船試驗研究調查,讓整起事件早日落幕。
監察院的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委託50-100噸的拖網漁船,在原來禁止作業的3-12海浬間海域進行試驗,明顯是以試驗研究之名、行開放之實,破壞保育,已違反漁業法修法意旨。另外,台南縣政府的做法也違反漁業法的規定,並未考量該漁港內加油站、製冰場的民營業者的生存權利,監察院針對上述兩單位均予以提出修正。
蘇煥智表示,監察院針對農委會假試驗之名、行開放之實的糾正,顯示台南縣政府過去對農委會的指控是對的,農委會縱容拖網船濫補,該等試驗漁船98年9月到12月間,短短4個月的漁獲量,卻已超過西南海域全年的漁獲量,已經公然違反保育海洋資源的大原則。
至於監察院對台南縣政府的糾正,蘇煥智直呼「大人冤枉啊!」應該要負起最大責任的是農委會。過度漁獲不僅造成漁業資源的枯竭,台南縣漁民的漁獲量也不到平常的1/2,因此縣府禁止試驗漁船進入將軍漁港停靠也是迫於無奈,除此之外無計可施。雖然造成加油站、製冰場的民營業者的損失,但是有眾多漁民的生計受到威脅,兩害相權取其輕,只好禁止試驗漁船進港停靠。
蘇煥智再次呼籲農委會漁業署立刻停止這項試驗計畫,這樣才能讓整起事件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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