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破獲私酒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0.03.13
臺北市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依檢舉於本市萬華區雅江街某民宅頂樓加蓋鐵皮屋,查獲賴姓男子私自釀製葡萄酒、藥酒,數量高達647.5公升,違規酒品已由市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依法扣押,涉嫌人違反菸酒管理法部分,將由財政局核處罰鍰及沒入酒品。
據市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依菸酒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所謂私菸、私酒,係指未取得財政部核發許可執照的業者,所產製(包括製造、分裝)或進口的菸酒。另依財政部99年3月5日台財庫字第09903504870號公告「產製私酒供自用不罰之數量限制」規定,民眾產製私酒供自用,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未逾100公升者,不予處罰,所稱私酒半成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5%者不計入,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且未經澄清過濾者,以數量的二分之一計算。
該案賴男私自釀製的葡萄酒、藥酒,雖僅供自用,並未販售,惟因其酒品數量合計達647.5公升,已逾財政部上開公告產製私酒供自用不罰之數量限制的規定,仍應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及第58條規定,核處10萬元以上罰鍰及沒入私酒。
邱局長呼籲,產製私菸、私酒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的罰鍰;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酒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可處5萬元以上的罰鍰,並可依商標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籲請全體市民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消費大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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