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遷至1樓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2.18
配合台南市政府組織修編,原設在台南市政府法制室的消費者服務中心,亦隨之遷至1樓市民服務中心,除免除民眾上下樓不便之苦外,能夠更加貼近民眾,並提供快速有效率服務品質。
消保官傅然煇表示,消費者服務中心前配合法制室消費者保護及行政執行課辦公場所配置設於5樓,加以標示不明,對洽公消費者甚為不便。此次,為配合市府組織改造,法制室秘書室及計畫室整併為行政管理及法務處,消費者服務中心仍附屬在該處內,由於5樓辦公空間重新規劃,為讓辦公與洽公場所有所區隔,並為方便消費者能取得更快速諮詢及申訴服務管道,才將消費費者服務中心遷至1樓市民服中心內加以整合,俾能使消費者服中心能發揮更大功能。
傅消保官同時表示,由於現有消費者服務中心志工缺少人手,希望遴選數名加入服務行列,歡迎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有志工手冊(未有志工手冊者須自行付費完成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表達能力佳,對消費者保護工作具有奉獻、服務熱誠或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有所研究者,均歡迎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向消費者服務中心報名,報名專線:06-2997788,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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