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山坡保留地樹木遭檢舉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素珍/信義報導
2010.03.02
信義鄉男子濫墾山坡地,遭人檢舉,信義警分局會同主管管轄單位信義鄉公所調查,認定違反水土保持法、保育條例等相關法規,偵訊後移送南投地檢署。
谷明發(40歲、信義鄉)為整地造林,砍伐山坡保留地樹木,遭人檢舉,警方調查谷嫌未經申請許可於99年2月20日擅自砍伐位於信義鄉潭南村保留山坡地之樹木,面積達9分5餘地。
谷明發向警方表示,本身擁有該處山坡保留地之所有權,近日打算整理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整地造林,所砍伐均為一般雜木、小樹等沒有價值的樹木。
民眾造林應於公告期限內,攜帶林地之土地登記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至鄉公所辦理登記,且經受理機關彙整轉請主管機關現場勘查後,認有實施造林之需要者核准後方可受輔導造林。
谷嫌因未依規定提出申請即擅自砍伐山坡林木,案經警方偵訊後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移送南投地檢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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