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財政部釋出自由貿易港區政策大利多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03.04
交通部及財政部聯手釋出自由貿易港區政策大利多,國外貨物透過自由港區儲存或簡單加工後輸往國外者,不論銷售金額多寡,皆可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交通部將於近日完成獎勵辦法之法制程序並發布施行。
高雄港務局表示,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於98.7.8公布施行,明定交通部為自由貿易港區主管機關;為提高外國營利事業利用我國自由港區倉儲及加值服務之誘因,促成自由港區物流加值轉口功能,新增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自行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單加工後,該貨物售予國內、外客戶者,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當中內銷部分,超過該年度內、外銷總額10%者不予免徵。條例公布後,交通部即會商財政部著手擬訂「外國營利事業自行申設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單加工獎勵辦法」草案。
高雄港務局表示,獎勵辦法草案原設有年度銷售總額適用門檻,俟經行政院召開會議研商後,決議取消「銷售總額門檻」之限制,不僅有助於少量多次之委託商業營運模式,將強化國外貨物以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作為物流運籌樞紐之優勢條件。
時值自由貿易港區釋放利多政策、愛台12建設海空港之基礎建設、兩岸大三通及區域經貿合作之契機下,更能吸引國外貨物透過我國自由港區加值轉運,以物流帶動加工之活絡,有助經濟發展與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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