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0.02.23
宜蘭縣政府表示,9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凡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4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於宜蘭縣已立案公/私立幼稚園之幼童,或當年度9月1日年滿3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童,就讀於宜蘭縣已立案公/私立托兒所之幼童,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1年消費支出90%者。
2.動產: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
3.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其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4.非列冊低收入戶之家庭。
縣府表示,符合申請資格幼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檢附申請表、近3個月內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之戶籍謄本、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暨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提出申請。
經認定符合資格之幼童,可持核發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之幼稚園或托兒所申請下列補助:
1.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就讀於公立、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4足歲至未滿5足歲,經認定為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
或就讀於公立、已立案私立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經認定為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6,000元整,但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2.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就學補助:就讀於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認定為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免繳學費及雜費全額。
就讀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認定為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25,000元,但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另,縣府呼籲家長,應為幼童慎選合法立案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就讀,以免無法申請上述幼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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