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竄桃竹苗地區之「汽車賓館大盜」落網!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2.15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於97年1月23日將毒品及槍砲案通緝犯陳XX(63年次,台北縣人,有竊盜、搶奪、贓物、偽造文書等前科)緝捕到案後,發現陳嫌另涉嫌竊盜案件,隨即深入調查,查出陳嫌涉嫌於96年6月7日16時50分至竹南鎮竊取車牌,懸掛在其所有自小客車上後,前往頭份鎮「XX」汽車旅館內假借「休息」名義竊取液晶電視機,陳嫌坦承上情不諱,全案於97年2月14日將陳嫌依竊盜罪嫌函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警方持續追查有無涉及其他地區汽車旅館竊案。
經查陳嫌因曾至頭份「XX」汽車旅館住過,後來因缺錢花用,打算前往竊取液晶電視,又怕被記下車牌,故於96年6月7日16時50分至竹南鎮中港里竊取2面車牌後、懸掛其所有自小客車上,假借到該汽車旅館「休息」名義,以一字起將液晶電視機拆下搬至車上載走,把電視機變賣6000元後花用殆盡。
頭份分局分局長劉印宮表示此案嫌犯因見汽車旅館採人車共進,隱密性高,但相對犯行較不易查覺特性,而假借休息名義而行竊,值得大家注意,並呼籲民眾亦應提高警覺注意家中物品、財物及車輛,以防宵小趁隙竊取,減少損失,如發現有任何可疑人、事、物,儘速與警方聯繫,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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