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春安警方提供民眾護鈔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10.02.02
年關將近,不少民眾均會到銀行或使用自動提款機提領大筆現金使用,鑑於臺南市於98年11月中發生蔡姓商人提領巨款遭強盜案,金額更高達7736萬元!「當時被害人若向警方申請護鈔,該案應不致發生」。
臺南市警方為維護民眾存(提)款的安全,即日起提供護鈔服務,凡是個人、公司行號、機關團體提領巨額現金,都可視需要直接或透過金融機構向警察局【110】或所在地警察分局、派出所申請護鈔,不分轄區全程護送至指定地點。
臺南市警察局局長高坤輝表示「警方每年投入大批警力,加強金融機構及民眾存(提)款之安全維護,防止發生強盜、搶案等犯罪情事,一般民眾在存(提)領現金時也應提高警覺,須注意錢不露白的原則,避免被不肖分子盯上打劫或詐騙,警方也會加強巡邏勤務,讓民眾能安心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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