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免徵牌照稅註銷牌照罰2倍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中報導
2010.01.31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清查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異常案件,常發現車主已申請免稅在案,事後車輛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稅務局說,如此已違反相關規定,小心罰鍰即上身。
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事後懸掛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如果喪失免稅資格,將依稅法規定,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如果免稅條件不變,雖不違反稅法規定,卻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
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行車執照上註記有下次檢驗的日期,如接到監理機關檢驗通知時,要依限期前往檢驗,除確保交通安全外,更可避免牌照因逾期檢驗被註銷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遭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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