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ECFA協商陸委會:絕無自我矮化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0.01.27
行政院陸委會針對報載「ECFA協商區對區,綠轟矮化」新聞指出,該標題誤導社會視聽,陸委會表示遺憾。
陸委會表示,副主委劉德勳在接受台北時報記者詢問「馬總統定位兩岸關係是區對區」時,從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解釋兩岸關係。
而過去20個月,政府不斷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520以來,兩岸4次協商所簽署的12項協議,都是在兩岸兩會的架構下進行,並秉持「對等、尊嚴」原則,絕對沒有自降國格、自我矮化的情形發生。
陸委會說,現在正在推動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也與前12項協議一樣是兩岸兩會架構下的經濟協議,根本不會自降國格、也不會自我矮化。
這種兩會制度化協商的模式在李前總統時代也進行過,就是「辜汪會談」,也簽署過協議。
陸委會說,現階段兩岸關係係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立法院制定通過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明文兩岸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到目前為止這樣的規定並沒有作過改變,不管是過去李前總統、陳前總統時代,或是到了馬總統都是一樣,都沒有改變過此一規定。
換言之,兩岸關係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架構,及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法律規範,並不是來自於哪一個總統的定位。
陸委會說,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現階段雙方秉持「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理念進行互動與協商。
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是協商兩岸經濟合作事項與範圍,不涉及主權與統獨等政治議題,陸委會呼籲各界應該單純化看待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協商,政府也絕對會在「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前提下,維護國家及全民之權益。
同時,陸委會也重申,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協商過程中,政府會做到高度透明化、充分向各界說明,簽署後也將送立法院審議,落實國會高度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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