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註銷牌照的老舊車輛勿任意停放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
2010.01.24
近來常有車主主張車輛早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因老舊不堪使用,停放巷口等待報廢,卻被稅務局處以罰鍰,因而提起行政救濟的案件。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車輛有老舊不堪使用情形,應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請勿隨意棄置路旁,以免被處以高額罰鍰並追補本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依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千萬別以為車輛經逕行註銷牌照後,已不課徵使用牌照稅,只要不要將車輛開上路即無違法而任意停放路旁,因依規定,不論行駛或停放於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均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因此,註銷車輛停放路旁,一旦經查獲,仍認定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而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追補本稅並處以罰鍰。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車輛有老舊不堪使用情形,應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可別隨意棄置路旁,否則將會被處以高額罰鍰並追補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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