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春節商品注意正確標示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1.22
苗栗縣政府表示,春節將屆,應景商品已於市面上普遍販售。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自身安全,縣府呼籲商家應依規定正確標示,以免誤觸法規遭受處分。
同時並呼籲民眾,於購買春節應景商品前,應注意商品是否有完整商品標示,以免造成身體的傷害。
工商發展處表示,縣府將不定期到各賣場、零售商店查察春節應景商品是否未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標示,以確保消費者健康與安全。
同時並呼籲消費者,如發現市面上所販售之春節應景商品有違反商品標示法之規定時,可來電縣府,縣府會派專人前往販售商店查察。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7.06
縣議會黨團譴責縣府違反議會決議2010.06.13
苗縣警方辦捍衛山城嘉年華會2010.12.17
苑裡首屆客家運動會 盼找回客家本色2009.07.22
2009海洋觀光季7月25日登場2009.03.14
頭份鎮濫坑里金印山莊住戶坍塌2011.01.05
客家福菜節1/8登場 見證踏鹹菜金氏紀錄2009.06.09
縣長會勘大山車站邊南北一路拓寬工程2008.12.23
代比爾珠寶服務優劉政鴻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