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任區長僅有56人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0.01.19
依通過的地制法,單獨或合併升格的北中南高四個縣,其鄉鎮市長適格者可轉任區長,目前四縣共一百零八個鄉鎮市長,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因為新法負面表列方式,使得適格可轉任者僅有五十六人。
至於上述四個縣的鄉鎮市民代表,將直接轉為區政諮詢委員;據統計,總人數為一千三百九十二人,但有些代表因案遭到停職或解職,實際能到任的人數會比較少。
內政部表示,四個縣現有鄉鎮市代的人數如下,台北縣有四百六十名、台中縣有二百八十二名、台南縣三百四十二名、高雄縣三百零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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