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任區長僅有56人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0.01.19
依通過的地制法,單獨或合併升格的北中南高四個縣,其鄉鎮市長適格者可轉任區長,目前四縣共一百零八個鄉鎮市長,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因為新法負面表列方式,使得適格可轉任者僅有五十六人。
至於上述四個縣的鄉鎮市民代表,將直接轉為區政諮詢委員;據統計,總人數為一千三百九十二人,但有些代表因案遭到停職或解職,實際能到任的人數會比較少。
內政部表示,四個縣現有鄉鎮市代的人數如下,台北縣有四百六十名、台中縣有二百八十二名、台南縣三百四十二名、高雄縣三百零八名。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5.28
黃昆輝:簽ECFA 須人民授權2009.11.07
江欽良找民進黨草屯主委黃文君反咬李文忠2012.10.01
室內二氧化碳濃度不得逾1000ppm2009.10.06
颱風天縣市長選舉 首日7人登記2013.05.21
北市青創貸款提高至2百萬2007.11.07
經濟部技術處副處長吳明機拜會嘉義副市長2013.03.15
陽明山花季延至周日2025.06.23
台灣味走向世界!食在力量美食產業交流協會餐飲代表團出席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