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稅局98年度事後稽核績效亮麗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01.18
高雄關稅局98年共辦理事後稽核案件100件,查獲異常案件60件,預估罰款金額達新台幣7,150萬1,438元,另預估補徵稅費金額合計新台幣7,180萬4,969元,成績持續亮麗。
高雄關稅局表示,98年度辦理事後稽核查獲異常案件態樣,有價格異常、虛報產地及稅則申報錯誤等,其中以價格異常案件55件最多,約佔查獲異常案件之91.7%;其次為虛報產地及稅則申報錯誤案件各2件,約分別佔查獲異常案件之3.3%。
高雄關稅局表示,在通關自動化、便捷化過程中,為避免快速通關導致疏漏,海關乃運用風險管理機制,就有申報不實或走私漏稅疑慮等高風險者,實施事後稽核,以杜不法。依據關稅法第13條規定,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
另海關為調查需要,得要求被調查人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紀錄、文件、會計帳冊及電腦相關檔案或資料庫等,被調查人如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海關得依關稅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連續拒絕者,並得連續處罰。高雄關稅局並籲請進出口人務必誠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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