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沿海地區地層下陷整治問題
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02.05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近年來在政府積極執行地層下陷防治工作下,去年嘉義地區最大下陷速率已降為3.8公分,持續下陷面積已由2004年286.5平方公里降為去年26.1平方公里,地層下陷已趨緩。雖地層下陷之影響機制複雜,惟對於下陷的事實,水利署早已以「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因應,故已達趨緩之情形。
目前為因應全球暖化氣候變異造成之海平面上升,海岸線受蝕流失,對於嘉義沿海地區地層下陷情形,水利署除仍積極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外,另將採標本並治之觀念推動相關整治,包含推動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及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
根據水利署1988-2007共20年檢測資料顯示,嘉義地區歷年累積最大下陷量位於東石鄉計1.39公尺,故除相關必要之工程整治外,亦將依地勢情況配合以改造地貌或規劃滯洪空間之方式,來強化沿海河川及排水整治之成效;同時並檢討沿海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管制使用行為,期能標本兼治,達成地層下陷防治與國土復育利用之目標。
水利署委託教授李鴻源自95年度至96年度止,辦理「嘉義沿海地區國土復育及永續發展規劃案」,現已完成,規劃成果將提供該地區後續國土復育工作相關方案擬定參考,原則俟國土復育條例通過後,爭取經費全面辦理。惟因應治理淹水之急迫性,該署於執行行政院核定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內,已與嘉義縣政府洽商於98年即行辦理部分工程之可行性。
目前水利署辦理中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係以綜合治水方式辦理,除渠道部份為利排水順利仍為必須治理之工作外,並規劃以滯洪、蓄洪、分洪等手段,以加強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工作。
以嘉義南部沿海地區為例,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及第2階段實施計畫即已規劃利用既有廢鹽田辦理考試潭排水滯洪池、贊寮溝排水滯洪池、新塭地區滯洪池等多處滯洪設施,除能有效蓄積洪水,降低鄰近地區淹水風險外,並能大量減少須設置之抽水站數量與抽水量,而相關工作規劃時亦要求均須預留地層下陷、氣候變遷可能影響量。
有關嘉義沿海地區易淹水問題,其中有關水利署需辦理部分,均已納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內,水利署將賡續推動,以早日消減嘉義沿海地區淹水問題,另涉及內政部、農委會等其他部會之相關國土復育工作,原則仍應請該等部會依照經建會主導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辦理,惟若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督導時,水利署仍當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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