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被水汙法列管並屬網路申報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09.12.13
彰化縣政府表示,環保署在今年九月,公告修正違反水汙染事業申報的相關規定,業者被列為水汙法列管、並屬網路申報者,應要預先在網路申報採樣的日期,以免違法受罰。
這項規定在98年9月8日公告,修正內容為:「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
網路申報時,還要增列申報預定採樣檢驗的日期,與委託採樣檢驗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讓主管機關得以同時至現場查驗,確保申報數據的品質。
彰化環保局表示,屬網路申報業者應於採樣前5日,提前申報採樣日期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如未依法預先申報採樣日期,必須要重新採樣,否則就被視為不為申報,主管機關將依規定處罰、罰款,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時若再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將採按日連續處罰,罰款頗鉅。
彰化環保局提醒業者,違反規定水污染事業屬網路申報業者,請記得依規定辦理網路預申報採樣日期,避免受罰。業者若有不了解,可至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站的「環保法規」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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