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警破獲A2肇逃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9.11.18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破獲黃世煌 (男、70年次),涉嫌騎乘YKN-502號重機車,於虎尾鎮德興里光復路與北平路口與被害人魏心怡(女、77年次)騎乘之BL2-608號輕機車發生碰撞,導致魏心怡受傷後逃逸之肇事案件,經偵查後,黃某坦承犯行不諱,全案函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虎尾派出所接獲虎尾鎮德興里光復路與北平路口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虎尾派出所處理警員黃時斌與吳昌儒等2人到達現場時,只發現一輛機車及有一名女子受傷倒在現場,未發現另輛肇事車輛,該2員即緊急連絡119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治療,即在現場勘查搜證與繪製現場圖,並報告代理所長蔡昆鴻案情,隨即指示警員黃時斌與吳昌儒2人訪查是否有目擊證人,經調閱肇事地點路口監視系統,逐一過濾案發時間來往之車輛,均無所獲,黃時斌與吳昌儒2人鍥而不捨的耐心下,疑似為Y*N-502號重機車,雖號牌不完整,查到涉嫌機車特徵相吻合之YKN-502號重機車,由蔡昆鴻帶領黃時斌與吳鐵雄依重機車車籍地址至嘉義縣新港鄉中洋村後厝子,即發現該機車停放上址,且該車身有擦撞痕跡,車主表示案發時為其兒子黃世煌使用,警方即通知黃世煌將該機車一同帶至虎尾派出所接受調查,起先黃世煌矢口否認有肇事情事,但經鑑識人員比對2輛機車跡證後,證據確鑿下,始坦承犯行不諱,全案始宣告偵破。
虎尾警分局長陳世寶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在所難免,但為避免發生事故,應以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為首要原則,可是肇事後,不顧受傷者之死活,與通報救護車及警方前往處理,遂行逃離現場,有違良心,不應該有這種念頭,此案偵破後,可作為肇事逃逸者之當頭棒喝,天理昭彰,遲早會被偵破。
圖說:交通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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