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購買非法爆竹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2.01
農曆過年及元宵等重大節慶將至,爆竹煙火使用量大增,為防範非法爆竹煙火業趁機製造、加工及儲存爆竹煙火,致造成公安意外,嘉義縣消局1日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而害人害己,讓家家戶戶平安、快樂過新年。
消防局長何允福指出,為抑止非法爆竹煙火販賣,以斷絕非法製造爆竹煙火之違法情事,民眾在選購爆竹煙火時,一定要購買有附加內政部核發之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以免不肖業者有利可圖,共同維護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另內政部已公告禁止12歲以下之兒童施放升空類(小高空、空中美人等)、飛行類(沖天炮、笛聲炮等)及摔炮類爆竹煙火,且燃放其他種類爆竹煙火時亦應有家長在旁指導,依該產品使用說明操作,並選定空曠地區燃放,避免因使用不慎,造成意外,不僅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更會造成自身或他人之痛苦,甚至涉及民眾生命財產損失,還會有糾纏不清的刑事與民事官司。
何允福表示,禁止兒童施放之爆竹煙火,嚴禁販賣予兒童,違反規定者,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如發現違規製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情事,請立即撥打檢舉專線(05)3621682或119(檢舉屬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金),共渡平安快樂的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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