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旅客攜帶香菸入境應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09.11.10
高雄關稅局表示,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行政院今年1月23日公告修正「菸害防制法」第4條,將香菸的「健康福利捐」由每條(200支)100元調高為200元,並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該局高雄機場分局發現調高健康福利捐以來,入境旅客攜帶超逾免稅限量香菸有明顯增加之現象。為此,高雄關稅局籲請旅客攜帶香菸入境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高雄關稅局表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0月份攜帶超逾免稅限量香菸入境而繳稅之旅客人數達271人,徵收稅金總額計35萬5,708元(97年10月份計123人、稅金總額計18萬2,681元)。另98年度迄今,累計菸品緝案共查扣匿未申報之菸品有19案,共計7,700包。
高雄關稅局指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規定,成年旅客攜帶菸品入境之限量為:捲菸5條(1,000支)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超過上開限量者,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始准報驗進口。又依據同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品數量,僅限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高雄關稅局籲請成年旅客攜帶1條(200支)以上香菸入境者,通關時應擇由應申報稅檯(紅線),依規定申報完稅進口。若攜帶超逾限量香菸匿未申報或規避檢查,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將遭受沒入之處分。若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者,尚須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入境旅客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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