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分別陳列減少糾紛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9.11.04
近年來國人生活水準日漸提高,對於身體健康之維護,亦日漸重視,而食品則是影響身體健康之最重要因素,惟一般農產品之重金屬、農藥或硝酸鹽等殘留多寡,消費者往往無從得知,對重視養生的民眾,在選購時不免心存餘慮,故市面上逐漸有標榜天然無毒之有機農產品出售,以迎合消費者需求;於是如何辨識「有機農產品」,便成為民眾消費時一項重要課題。
建設及產業管理處表示,隨著法規逐漸完備,目前有機農產品都必須經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嚴格原料、製成、出廠流程審查合格,才能貼上「有機農產品」的辨認標誌,與一般市面上所謂生機、天然食品大不相同。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國內農產品應經過驗證,進口農產品應經審查通過,並依規定標示;非經驗證或審查之產品,不得以足使消費者誤認為有機產品之表示方法標示。市售國產或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均應依規定標示,請消費者注意辨明國內農產品應標示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及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農產品應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
臺南市政府籲請台南市有銷售有機產品之商店,不應將所販售有機產品及一般產品混雜陳列,應分別陳列,並作明顯區隔,以利消費者辨識,避免消費者將一般產品誤認為有機產品,衍生消費糾紛,影響商譽。
另外臺南市政府同時提醒,消費者在進入有機商店(展場),誤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有機商店(展場)內販售的都是有機產品,消費者在購買有機產品前,應循以下方法保障自身權益:1.國內產品應認明CAS有機標章,進口品則認明驗證證書字號;2.看明原產地;3.注意有無業者地址、聯絡電話,以免發生消費糾紛時,遍尋不著負責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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