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提黨職賄選法辦 王金平態度保留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9.10.31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出席中常委候選人說明會時指出,他非常承認清廉不能當飯吃,惟人光清廉還不夠,還要有「能」,「這是根本的東西,如果連這個都沒有的話,你的價值就會被否定掉了。」
馬英九說,下猛藥是為杜絕選風繼續敗壞,「有什麼樣的政黨,就有什麼樣的政治」,他希望任內把政黨及政治改造為正派清廉的環境,否則建國一百年時,我們拿什麼跟人民交代?談到民主政治,我們又能拿出什麼樣的成績?
馬英九提議政黨選舉納入刑責遭批,他解釋,批評的人忽略了一個重要關鍵,政黨公職人員的黨內初選都應適用《選罷法》,賄選也適用《選罷法》」多年前修憲,政黨已正式列入憲法規定,如果運作違反民主原則,是可以解散的。
馬英九說,政黨具準憲法機關角色,不要妄自菲薄,中常委表達的意見可能成為政策一部分,現在政黨公職人員黨內初選若適用《選罷法》,黨職也納入,「我不覺得有什麼不當」。
但立法院長王金平則持保留態度,他認為,若沒有牽涉社會大眾利益,有沒有必要動用刑罰?值得各界討論。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也提醒,比照公職人員選舉處理黨內賄選,必須注意侵害法益不同的問題,在刑度設計上應有所區隔,行賄和收賄也有主、被動的差異,同樣應該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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