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查核桶裝瓦斯是否斤兩充足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9.10.30
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市民權益,於10月30日指派市府消保官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及市府經發局、消防局與警察局等人員抽查苓雅區、三民區及左營區等數家液化石油氣分銷商之桶裝瓦斯標示、重量與磅秤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市府消保官表示,依經濟部96年8月16日研商「桶裝液化石油氣聯合稽查後續辦理事宜」會議結論,桶裝瓦斯重量不足誤差值超過1%以上者,直轄市政府應立即發函通知該企業經營者於一定期限內改善。
經查核結果,瓦斯行所使用之磅秤與鋼瓶標示皆符合法令規定,並無使用過期鋼瓶之情形,惟在重量方面,部分待售之瓦斯鋼瓶則有斤兩不足之情形,其中查獲一支20公斤裝鋼瓶短差達4.2公斤,除當場禁止販售外,市府主管機關將發函限期改善,並擇期再行復查,如同一家業者未能如期改善,將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之罰鍰。
消保官並表示,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重視商譽,市府將陸續查核其他地區液化石油氣業者,若民眾發現相關業者所販售之桶裝瓦斯有疑似過期鋼瓶或斤兩不足之情形,可向市府提出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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