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最高罰15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9.10.22
台北縣政府表示,長久以來,桶裝液化石油氣嚴重偷斤減兩情事層出不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97年3月18日第154次委員會議決議,各直轄市及縣政府需不定期稽查各分裝場及經銷商業者。
經濟部亦訂出「桶裝液化石油氣之灌裝量查核計畫」,並於去97年7月正式實施。
縣府經濟發展局表示,該計畫方案查核重點,為瓦斯灌裝重量之容許誤差值,不得超過應灌裝淨重之1%。
換言之,一只20公斤灌裝瓦斯桶,實際重量至少須有19.8公斤以上,方符合經濟部之規定。
經發局於98年1月份至10月份止,針對縣轄內桶裝瓦斯業者進行查核,共計抽查43家,其中22家瓦斯桶灌裝重量不符合上述規定,不合格家數比率為51.16%,經發局將於12月底前不定期進行複查,複查仍未獲改善之業者,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表示,瓦斯業者應依規定填裝、販售足量瓦斯,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目前北縣新莊已有數家業者使用經檢定合格之可攜式磅秤,在桶裝瓦斯送交消費者時當場秤重,化解長期以來消費者花錢卻沒買到足量瓦斯之疑慮,此做法提供消費者及其他鄉鎮業者良好典範。
此外,建議消費者亦可主動要求業者出具重量證明,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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