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後駕車市警局加強取締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10.13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為遏止酒後駕車不法行為,市警局將於16日規劃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計投入105名警力,於新竹市易發生酒後駕車及交通事故的路段,擴大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勤務。
市警局統計新竹市今年1月份迄今,共計發生死亡車禍23件,其中酒後駕車肇事者多達7件,造成7人死亡。
上週執行擴大取締酒駕勤務,仍取締酒後駕車違規達12件之多,顯見許多民眾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因酒後駕車行為,不僅影響行車安全,且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及家庭破碎,嚴重者甚而留下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與傷痛。
現行警察酒測分析值有二種計算方式,其一是以每一公升血液內的酒精濃度為檢測值。
另一種是以呼氣之酒精濃度為檢測值。兩者數值比為1比5,亦即血液中酒精濃度數值為每公升0.1毫克,就等於呼氣酒精濃度值0.5毫克。
一般人在每公升血液中酒精濃度在0.03毫克以下尚屬「清醒」;0.03至0.05毫克多數駕駛人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0.05至0.08毫克間為「興奮、反應遲鈍」。
0.08至0.15毫克間為「錯亂」、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超過0.15毫克以上者則呈現「麻痺」狀態;另超過0.5毫克以上者,大多已陷入「昏睡」狀態,已無法開車。
市警局重申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期能降低車禍事故發生,減少民眾傷亡及財產損失;並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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