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最高1萬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09.10.06
南投縣政府表示,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申請,98年3月31日以前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若有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可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子女就學補助,最高補助1萬元。
社會處表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名補助3,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名補助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每名補助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名補助10,000元。
社會處說,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為失業連續6個月以上之勞工,且家庭年總收入在114萬元以下者,但若已請領老年給付,或未請領失業給付者,若至申請截止日仍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者,都不能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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