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慶團圓放爆竹煙火得兼顧安全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9.10.02
台北縣政府表示,中秋國慶慶團圓,爲迎接佳節到來,依照習俗會有燃放爆竹的助興的活動。
然而燃放爆竹煙火行為具有相當危險性,所以為使節慶能熱鬧歡度又能兼顧爆竹煙火施放安全,有些常識不得不說給您了解並遵行。
於臺北縣縣轄施放爆竹煙火是有規範,最基本的就是要符合
「臺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注意施放的地點、時間、爆竹煙火種類即可安全、安心地施放。
時間及施放種類部分:於晚間10時後,上午6點前,禁止燃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爆竹煙火。
地點部分,台北縣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地區為「學校、圖書館、醫院、養護中心、捷運車站、碼頭及其他經縣府公告者為「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碧潭風景區、淡水漁人碼頭、該縣淡水河、新店溪、二重疏洪道、大漢溪沿線河濱公園等」。
除了上該地點外,其餘場所係屬可施放地點,但必須遵守其它施放規定。
另縣府提醒民眾,如需購買火爆竹煙火,應選購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爆竹煙火,燃放時並應於空曠安全處所施放。
縣府表示,爲守護共同的家園,讓縣民歡度佳節美好時光,將與警察局將共同強化取締相關爆竹煙火之不法行為,也請大家一同來響應,遵守爆竹煙火施放規定並杜絕非法爆竹煙火流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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