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威嚇台灣住民撤職停止任用三年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9.09.26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議決前新聞局駐多倫多一等秘書郭冠英辱台案,認定郭冠英不該在網路部落格文章中,稱中國為其「主國」,並威嚇台灣住民生命安全、傷害台灣住民情感,郭嚴重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應予重懲、以儆效尤,決議將郭冠英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據了解,郭冠英遭新聞局免職後,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復審,因公懲會屬憲法的法定機關,未來就算保訓會作出較有利郭冠英的決議,公懲會對郭冠英的懲戒結果也不受影響。
至於郭冠英的退休金問題,據了解,未來拿到的機會可能不大,因為依現行法規,郭冠英須在停止任用三年後,找到願意讓他回任公務員的機關,才有機會領退休金,但郭冠英現年六十歲,三年後距公務員一般退休年齡的六十五歲,只剩二年,有無機關敢用他,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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