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宣導不任意非法塗鴉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9.09.25
臺中市政府表示,為讓愛好塗鴉的民眾有地方發揮,即日起開放試辦為期半年之自由塗鴉區,頭個地點選在復興路四段、樂業路交叉口共計400公尺長的鐵圍籬,喜好塗鴉的民眾將可利用此區域,盡情揮灑、抒發創意而且不需要擔心被取締。
今天上午「臺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啟用儀式中,市府參議廖德淘、文化局長黃國榮、副局長許貴芳、國際彩墨畫家聯盟會長黃朝湖、環保局蔡秘書及提供土地的台糖代表等人出席,並由建國科技大學劉老師帶領學生及教育大學的學生在現場示範塗鴉。
市容美化督導會報召集人參議廖德淘說,臺中市政府以多元推廣的方式,提供一個合法、多元開放的空間,讓塗鴉客可以盡情展現、揮灑他們的創意,使塗鴉文化可以由藝術化的方式呈現,更廣為大眾接受,進而成為城市公共藝術中的一部分。在臺中市政府市容美化督導會報各局處集思廣益下,各局處提出塗鴉可行地點,經會勘並徵求轄管單位同意後,選定復興路四段、樂業路圍籬作為街頭塗鴉示範區,承辦單位將該區段已遭塗鴨之圖文清除並塗上灰色底漆,與鄰近周圍圍籬區隔,開放供塗鴉客運用,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無不雅或政治性語言、圖案或無造型單純文字,都歡迎愛好塗鴉的民眾善加利用。
文化局長黃國榮表示,為何有些人會排斥、痛恨塗鴉,就是因為在不適當或私人的地區塗鴉,甚至會影響市容觀瞻,如果在適當的地點讓藝術創作者發揮或想塗鴉者抒發情緒,就不會令人厭惡,反而會讓塗鴉變成塗雅的行為,此示範地區做成後,將來還會逐一找適合的地點繼續做下去。
黃朝湖說,此地區開放後將成為台中市的特色,文化局率先示辦,希望將來由點、線、面一直擴大,讓更多愛好塗鴉的民眾有地方可以發揮,也能成為台中市的一項特色。
市府說,除此處公告為自由塗鴉區外,其他未經公告之非法塗鴉行為,將由權責單位依法嚴格取締科以重罰。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規定,將處3千元以下罰鍰。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除要求行為人清除外,另依同法第50條可處1千2佰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圖說:學生在現場示範塗鴉的情形。(記者夏起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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