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衛生局第3波抽驗油炸品2家不符規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9.09.15
為讓大家買得放心、吃得安心!嘉義縣衛生局9月第3波動員全面展開販售油炸類食品業者抽驗工作,截至15日有2家經判定確認酸價超過2.0,倘複驗仍不符規定,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
衛生局長鍾明昌指出,引起社會關注的違規油炸油事件爆發2個多月來,該局對所轄以專門販售油炸類食品業者(如速食連鎖店、早餐店油條、便當店、小吃攤販業之蚵嗲、鹹酥雞、臭豆腐、雞排店、甜甜圈等),都持續進行輔導及檢測抽驗工作。
9月初動員18鄉鎮市衛生稽查員進行第3波全面抽驗,經以快速試紙檢測227家次,發現3家油炸油酸價超過2.0,除當即輔導業者換油,並開單限期改善及採樣帶回再次進行酸價定量檢測,「朴子富華燒鴨便當」及「民雄香雞排」經判定確認酸價超過2.0。
嘉縣衛生局已將上述2家油炸食品檢體再送至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測重金屬砷含量(檢驗結果尚未出爐),倘其酸價經複驗仍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以6至30萬元罰鍰,重金屬砷含量複驗結果不符規定者,可處以3至15萬元罰鍰。
鍾明昌表示,為確保民眾食用油的安心與安全,油炸油衛生管理已列入嘉縣餐飲查核重點項目,希望能督促業者落實油品之自主管理,確實瞭解油質劣變時應立即換新油標準作業流程及保障消費者健康的重要性,絕不可輕忽,該局將依法從嚴查核。
衛生局並籲請販售以長時間油炸食物為主之餐飲業者,應選擇穩定度高之油品,在靜置冷卻期間,應有良好的防護措施,以避免油炸油快速氧化,如置於陰涼乾燥且無日光直射處、遠離熱源、用畢後應立即蓋緊瓶(桶)蓋等,一起為大眾身體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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