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依法提出申請清理漂流木才不觸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09.09.15
南投縣政府今天針對有關莫拉克颱風不少農地遭土石、漂流木毀損良田,造成農民無法清理復耕情行提出說明,水里鄉民反應因風災導致溪水暴漲,夾帶大量土石與漂流木的溪水沖潰堤防,將田園淹沒殆盡,當地農民無力清除土石、漂流木,依法也不得擅自清除運出,導致農民至今無法清理田園,進行復耕工作等事宜。
縣府說明表示,因漂流木處理有相關法令規範,受災農民如須清理田裡漂流木,仍須依法提出申請協助打撈清理工作,無論是否為貴重針闊一級木材均一併辦理清運,方能讓農民及早恢復農田並不致觸法。
農業處表示,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
另外,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補助農民清理莫拉克颱風漂流木覆蓋農田費用專案措施」,受災農民可視自身能力申請補助農田每公頃1萬元費用自行清理,或由政府機關協助清理工作。
農業處提醒民眾,自行清理運搬農田漂流木時,須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如拾得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或私有的烙印註記或屬針闊一級木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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