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人最高無期徒刑 律師:政治判決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北報導
2009.09.11
前總統陳水扁與其一家人等,今天下午被法官蔡守訓,判處徒刑。其中,陳水扁與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且陳水扁併科2億罰金,吳淑珍併科3億罰金。另同案的陳致中、黃睿靚各被判處2年6月與1年8月徒刑,兩人併科罰金1.5億元,黃睿靚緩刑5年。而針對這項判決,陳水扁的辯護律師鄭文龍,指這完全是「政治判決」。
鄭文龍指出,法院並無證據證明陳水扁涉案,該判決是政治判決。鄭文龍說,無論是特偵組或台北地院合議庭,都是以推論方式,認定陳水扁對龍潭案「不可能不知情」,他們或許可以對扁是否知情提出質疑,但在法律上必須有證據才能定罪。
另,包括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或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等同案被告,並未指涉陳水扁對龍潭案知情,承審合議庭卻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扁有罪,根本是政治判決,公正、公平的法官,應給陳水扁無罪。
至於國務費案部分,鄭文龍說,行政院主計處的公文已明白揭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性質」,特偵組卻自行提出一套見解,指陳水扁是詐領國務費,而這項見解還與過去高檢署查黑中心的認定互相矛盾,顯見這是「政治性判決」。
而有關陳水扁的同案被告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也都做出第一審判決。分別是:馬永成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林德訓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吳景茂與陳俊英夫婦均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蔡銘杰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李界木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蔡銘哲有期徒刑2年2月。郭銓慶有期徒刑3月。陳鎮慧則是四大罪全部免刑。
因這只是一審,陳水扁等人應會做出「上訴」決定,所以整個官司,不會很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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