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屆勿購買不明菸品
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08.01.22
南投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96年查獲大批大陸走私的仿冒進口菸品,年關將屆,縣府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購買、販賣該類菸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而如經查獲販賣私菸者,也將處理新台幣5萬至50萬元罰鍰。
縣府財政處表示,不肖商人為牟取暴利,從大陸走私仿冒進口菸品,經過檢驗結果菸品品質堪虞,縣府請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也請縣轄菸酒零售商、檳榔攤切勿販售,以免違反商標法,觸犯刑法得不償失。
財政處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販賣私菸者將處新台幣5至50萬元罰鍰。第48條規定,對於產製、輸入、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物質之菸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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