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女警細心積極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 雲林報導
2009.08.30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破獲嫌犯王豪逸71年次)駕駛5785-JK號自小客車,在虎尾鎮西安里永安街30號前與被害人顏丁元(28年次)騎乘之腳踏車發生碰撞後,導致顏丁元受傷之肇事逃逸及酒後駕車案件,經偵查後,王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函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虎尾派出所接獲通報,在虎尾鎮西安里永安街30號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值班人員隨即通知虎尾派出所6-8時線上巡羅警員黃時斌與張誌升等2人趕赴現場處理,當黃員等2人抵達現場時,發現只有一輛腳踏車,並未發現另輛肇事車輛,因在事故現場遺留一只白色照後鏡,研判肇事車輛應為一輛不詳車牌之白色自小客車,於是立即報告副所長蔡昆鴻隨即指派備勤女警黃玉雯、蔡俊清等人調閱肇事地點及鄰近連結道路之路口監視系統,逐一過濾案發時間來往之車輛,經女警黃玉雯等人契而不捨的追查下,終於在虎尾鎮永安街與西安街口之路口監視系統發現與事故現場肇事車輛吻合之5785-JK號白色豐田牌自小客車有在案發後路過,且右前方之照後鏡不見了,可疑度很高,便請8-10時線上巡邏警員游朝棟、楊貴宇2人循車籍資料先在虎尾鎮西安里五間厝29-21號查察,到達時即發現肇事之5785-JK號自小客車,經警方比對事故現場遺留之照後鏡後,確認為肇事車輛無誤,可是該肇事駕駛王豪逸並未居住在車籍地址,經警方詢問之家人後,通知王豪逸到場,當王豪逸到場後雖辯稱渠和朋友喝酒喝到天亮返家時因酒駕,並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但經警方出示證物,嫌犯自知無法辯解即坦承犯行,且經警方實施酒測王嫌酒測值更高達 0.89mg/l,全案始偵破,並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虎尾警代理分局長余永隆表示:為了民眾交通安全常常利用警民座談會時宣導,不可酒後開車,因據統計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為車禍之主要肇事原因,但大力宣導後仍有民眾因酒後駕車而肇事,感到痛心,尤其肇事後,不顧受傷者之死活、未通報救護車及警方前往處理,遂行逃離現場,更有違良心,實不應該有這種念頭,此案分局之同仁應積極偵辦立即偵破,可作為肇事逃逸者之當頭棒喝,不要以為沒有人知道,天理昭彰,遲早會被人知道,分局往後更會針對易肇事路段加強攔查車輛,以防治交通事故發。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4.06.15
斗六市公所舉辦健康走 友善城市行健走活動2010.08.03
柴油車空氣品質清淨區作業要點說明會2025.09.04
雲林表演廳下半年開演!強檔節目熱力接力 觀眾突破2萬人次2011.02.14
社區大學平原分校於西螺農工正式揭牌2024.07.01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辦理義警人員常年訓練與頒發熱心服務獎項 課程活潑互動熱絡2026.08.21
雲林高齡照護再創佳績 城市照顧典範獎一舉囊括首獎、標竿獎2020.12.16
古坑鄉衛生掩埋場垃圾前處理及打包,改善垃圾處理2016.11.02
小客車跌水溝警民齊心助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