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造成車輛受損車主可減免期間牌照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9.08.24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莫拉克颱風來襲帶來強風豪雨,造成災區民眾財產損失慘重,為減輕受災戶之稅負,該局特訂定因應「莫拉克颱風」辦理各類稅捐減免作業要點,並經楊縣長核准施行。其中使用牌照稅之減免標準、申辦期限及方式如下:
一、減免標準:
(一)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者,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並追溯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停徵。
(二)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憑修車廠進出廠證明,確可證明有停駛情形者,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並追溯自災害發生之日起減徵。
二、申辦期限及方式:
(一) 該局為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對莫拉克颱風受災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申請期限(至99年1月31日止)一致,本次受災之納稅義務人得於99年1月31日前逕向該局或岡山、旗山兩分局申請。
(二) 為體恤災區民眾及加強便民服務,該局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取得共識,雙方互相通報資料運用辦理減免,以免遺漏。
(三) 對於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之車主,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申請。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7.03.27
海污防治績效佳高市政府獲全國優等2016.05.03
臨櫃查稅得出示身分證2018.08.17
中油煉製事業部中元普渡祈求平安2019.03.21
港勤公司與歐洲Northern Offshore Services AB合作2010.08.04
加工出口區服務升級e++資訊平台2012.06.11
台灣造船公司承造全貨櫃船「結明輪」2018.01.21
大社三寶觀光季登場陳菊:支持在地農產2018.11.09
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全線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