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漂流木小心觸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09.08.24
集集警分局表示,「莫克拉颱風」過後一個月內 河床漂流木請勿撿拾,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河床漂流木於風災或洪水過後一個月內不得任意撿拾,須於過後一個月向縣政府或林務主管機關申請始可打撈。
警方表示:今年「莫克拉」颱風帶來豪大雨量,促使濁水溪夾雜大量水勢及土石、雜木。
水位退落時,裸露於河床上的漂流木一覽無遺,卻成為吸引愛好天然木材者眼中的極品。
颱風過後沿信義鄉、水里鄉、集集鎮、鹿谷鄉等轄內濁水溪河床留有許多漂流木,有時民眾會情不自禁前往撿拾,卻不幸讓自己觸法,違反森林法及刑法侵占罪。對於漂流木情有獨鍾的人士應小心為宜,避免惹官司上身。
集集警分局長郭仁賓表示,從今年「莫克拉」颱風侵襲台灣本島以來,截自今日集集警方與森林警察隊共計查獲4件民眾撿拾漂流木,分別於水里玉峰村橋下、永興村橋下、民和村、集集鎮和平里等處查獲,對於所使用之機具一併查扣。
郭仁賓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區濁水溪流域,加強巡邏查緝非法撿拾漂流木之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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