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汽、機車報廢申請延至99年1月底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9.08.20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部地區,造成民眾財務上的嚴重損失,嘉義縣財政稅務局20日表示,為體恤災民之苦,汽、機車(151cc以上)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廢手續者,該局受理申請減免期限將由原來的1個月延至99年1月31日止,並主動辦理退稅。
財稅局長簡世明指出,莫拉客颱風侵襲,各鄉鎮市不論是土石流或是淹水地區,災民所遭受的財物損失十分嚴重,除上述放寬申請期限外,對於車輛已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該局並將直接由監理機關所提供資料主動退還,民眾不用再到財稅局辦理退稅手續。
有關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財稅局電話3620909轉分機151至157(汽、車報停、廢手續,如有疑問請撥嘉義縣縣監理所電話3623939或嘉義市監理站277015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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