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江連福協調塔湖農路災後修復統合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永順/太平報導
2009.08.19
為改善太平市東汴里南國巷塔湖農路,立委江連福今天邀林務局長顏仁德、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分局長孫明德、國有財產局副處長鄭俊杰召開「太平市東汴里南國巷塔湖農路災後修復」跨部會協調。
江連福說,南國巷塔湖農路,原農路長度約2.5公里,寬約2.5至6公尺,路面部份鋪設水泥路面瀝青混凝土路面,現因年久失修,路面損壞,因該農路位於林班地內,水保局認為應移請權責機關林務局研處。
但林務局認為該農路位在保安林及埔里事業區4林班範圍內,農路之開闢單位及需修復情形未明,且林務局並無農路路面工程預算項目,而無法施作。
江連福說,塔湖農路爭議點在於水保局認為該路段確實為林務局的區段,若要由水保局修繕也要林務局配合,國有財產局為管理人,另也需經國產局同意土地撥用。
江連福認為固然林務局所轄林班地、水保局所轄農路與野溪、國有財產局管理土地,但目前應以災後修復為第一要務,各單位執行目標為儘速搶修坍塌農路,幫助農民把農路改善好,在最短時間內搶通完成,俾利人員輸送、農產物資運補及復建工作展開,中央各單位勿互踢皮球。
會後立委江連福做出結論,屬國有財產局管理之土地,水保局及林務局依行政院90年12月26日台九十農字第073584號函文之原則搶災修建方式進行復建工作無須辦理撥用程序。
另屬林班地之區域之農路及附屬邊坡及排水工程,由水保局負責施作,現地勘察則二單位配合會勘,其餘治山防洪等仍由林務局各轄單位自行負責,並應減少不必要之函文往返以縮短時程,俾利有效迅速搶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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