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於死後逃逸罪加一等得不償失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 雲林報導
2009.08.14
斗六警分局交通小隊繼上週偵破邱姓父親替子車禍撞死人頂罪案告慰死者在天之靈外,積功德。今又偵破一件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於死逃逸案,再度伸張社會公義,有效遏止肇事人 僥倖心態。在斗六市公園路消防局前右側50公尺處,機車騎士王○驥當(79年次,雲林縣口湖鄉人)騎乘一部9GB-136號重機車,沿公園路由南向北行駛與同方向不明車號之自小貨車發生追撞,致重機車前車頭全毀,騎士頭部也受重傷經送台大雲林分院急救不治死亡。該自小貨車肇事後逃逸現場掉落黃色變形防護桿大小3根,死者機車前車頭有藍色漆痕。
經該分局交通小隊隊員吳明遠事發後連續數日鍥而不捨調閱各路口監視器影像比對,終於功不唐捐順利在斗六市文化路與蘴興路口發現到特徴相符之可疑涉案9263-UN肇事自小貨車者(車身為藍色,左後方黃色護欄有受損),車主為尤○來(22年次,屏東縣恆春人)。
斗六警分局長李永福表示。該件交通死亡事故,該分局勤務中心接獲報案立即指揮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趕至現場處理及測繪,並於現場附近訪談目擊者及研判逃逸路線,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調閱多處路口監視系統,數日不眠不休過濾比對案發時間經過之自小貨車後,發現疑為肇事可能性居高之9263-UN自小貨車後,馬上指派指浱偵查隊人員南下遠至目前仍受莫拉克颱風淹水之災區屏東縣恆春鎮尋找可疑肇事車輛行蹤,終於不畏艱辛在屏東縣潮州鎮潮州國小旁找到疑為肇事車輛及車主。此仍警方偵辦刑案要不分晝夜不分風雨,才能掌握契機順利破案,充分展現警方聞聲救苦伸張正義之精神,也是堅忍不抜團隊合作最佳表現。
呼籲民眾對車禍發生後,不論如何應先報警處理並以「救人第一」採取救護措施,如果發生車禍沒有採取救護措施、沒有報警處理,就涉及「肇事逃逸」,罪加一等。相反的,如果肇事後,有報警處理,則符合自首要件,未來如有刑責,還可獲得減刑或緩刑!值得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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