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造成災害災民可申請相關稅捐減免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08.13
因莫拉克颱風侵襲,部分鄉鎮發生災害,新竹縣稅捐稽徵處提醒您,如有財產損失,在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方面有相關減免措施,民眾如有下列情形,請在災害發生後提出申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一、房屋稅: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未達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全倒或毀損不堪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稅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向新竹縣稅捐處查詢。總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分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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