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民應注意事項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9.08.11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謝處長學森今日表示,苗栗縣經8月7日「莫拉克」颱風帶來強風豪雨,造成農作物災情,目前縣府正積極督促各鄉鎮市公所查報各項農作物災損資料,以彙報農委會爭取各項現金救助,惟在農委會正式公告救助及公所現地勘查以前,農民如需進行田間搶收及復耕清園作業時,應配合下列3點事項,以利後續災害救助勘查認定之依據:
一、反應災情:遇有農作物災情,請速向當地公所反應,俾公所查報縣府彙辦。
二、拍照存證:農民如急需進行田間搶收及復耕清園作業時,請先現場拍照(近照及可見農地全貌之照片並加註日期)以利政府後續救助勘查之佐證。
三、留意救助公告訊息:密切注意媒體、報紙、有線電視跑馬燈、或洽詢各公所、農會相關救助訊息,如經公告辦理救助,請受災農民於期限內(自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 10 日內、例假日照常加班受理)向農地所在地公所申報,農委會規定逾期申報即無法受理。
謝處長強調,有關政府辦理現金救助作業,農友須於公告期限內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報,並經公所派員逐筆勘查農地作物,其單筆農地作物損失率達20%以上者,始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所以籲請受災農民務必依上開事項配合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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