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稅捐得以減免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9.08.10
第八號颱風(莫拉克)過境,為中南部等地區帶來重大災害,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因颱風來襲,遭受災害損失,下列幾項可向該局申請相關稅捐減免。
一、房屋稅部分: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需修復才可以使用者,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未答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減免。
二、地價稅部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部分: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災害影響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災民眾可以以口頭、電話或書面,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會勘。對申請減免稅捐,如有任何疑問,請打0800-396969免費服務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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