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損失可申請租稅減免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08.10
莫拉克颱風過境,強風豪雨是否造成您的財產損失?新竹市稅務局石明紫局長關心市民朋友,提醒市民朋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訊息。該局表示,市民如因天災致土地、房屋、或車輛受損,可依法申請減免:
一、房屋稅:
1、毀損面積三成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2、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
1、因豪雨、颱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2、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本(98)年起至減免原因消滅止,免徵地價稅。
三、使用牌照稅:
1、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2、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如果您在新竹市的房屋、土地或車籍設在本市的汽機車在本次強風豪雨中受損,且符合上開地方稅減免標準,請於規定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如您仍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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