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休閒單車盛行 自行車用路安全齊維護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9.08.05
深具環保與健康的自行車休閒運動,魅力持續發燒,廣受大眾朋友的喜愛,可常見單車族利用黎明、黃昏或深夜時分,呼朋引伴、攜家帶眷,悠閒騎著單車、迎著徐風,尤其於盛夏時分,在集文化古蹟、形色街景的府城上馳行,心曠神怡、歡愉的心情是難以言喻的。
臺南市交通隊對於自行車安全加強線上維護,並針對設備: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9條);裝載: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1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積極強化宣導工作,希望開心快樂之際,戶外交通安全亦不可疏忽。
雖然現行法規並無硬性規定騎乘自行車應配戴安全帽,惟從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之規定,已行之有年,大多民眾都已能養成了習慣,同屬俗稱「肉包車」之單車族,加上現行自行車用路環境相較於其他車種(汽、機車)仍顯不完善,自行車道多為機、慢車共用車道形式,自行車專用車道仍屬少數,於此前提下,警察局交通隊呼籲單車騎士上路前,相關安全配備應齊全,除建議應養成配戴安全帽之習慣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騎士們上路前應檢查車輛的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是否良好與完整,特別單車族夜騎風氣逐漸盛行的現在,夜間視線及照明充足與否格外重要,「照亮別人之外,亦要照亮自己」。
依據臺南市警察局統計,98年1月至7月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第一當事人(肇事者)共47件,造成1人死亡、66人受傷,值得大家共同預防交通事故;此外,警方並提醒大家「專屬自行車道,他種車輛勿違規爭道行駛」、「自行車道不可違規占用設攤、停放車輛」、「雨天應穿著雨衣,勿撐傘騎乘」、「勿併排行駛、勿不當超車」、「勿逆向行駛」、「隨時注意車輛動態,保持安全距離」等安全用路觀念,隨時多留意上述細節,尊重自行車路權,亦尊重你我生命,使府城交通環境更為友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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