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98年度冰品冷飲抽驗結果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9.08.05
雲林縣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在炎炎夏日能購買到清涼、安全衛生的冰品冷飲,自98年6月份起分二批次針對全縣販售冰品業者展開衛生稽查與輔導,並抽驗冰品、冷飲及冰品餡料等共80件檢體,檢驗結果第一批次5件、第二批次15件總計20件檢出生菌數與大腸桿菌群超量與規定不符,除已對不符規定之業者函文通知限期改善外,同時將擇期再行複驗;衛生局強調,複檢若再與規定不符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衛生局為讓消費者涼得健康,自今年6月起持續督促縣內冷飲業者在製售過程中,建立自主衛生管理能力;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過量係為產品之衛生指標,代表飲食物品遭受汙染,其原因多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所致。
為此該局除持續加強輔導業者製作安全衛生之冰品冷飲外,並將擇期複驗,也希望消費者在食用冰品冷飲時應多注意觀察業者製作食材是否新鮮?環境設施是否清潔衛生?現場製作是否衛生?盛裝容器是否衛生?工作人員衛生是否良好?櫥櫃是否有防止病媒措施?儲存冰品冷飲溫度?(冷藏溫度不得高於7℃,冷凍溫度不得高於-18℃)如有容器包裝之產品其外標示應清處完整(有效日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並須作營養標示,以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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