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全面查處有機農產品標示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中興新村報導
2009.07.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自8月1日起全面執行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標示查處工作,該會呼籲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儘速確認其上架之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是否合於標示規定,以避免屆期受罰。
農糧署說,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自今年元月31日起實施,惟基於國際經貿及實際業務運作,有關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標示,至8月1日起全面執行查處。
依據該會執行標示檢查所發現之不合格情形,最主要為國產品未經驗證、進口產品未經審查,即於產品上標示有機文字,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處6至30萬元罰鍰。
其次為國產品未標示驗證證書字號,及未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品未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未標示原產地及驗證機構名稱等,此類違反者,處3至15萬元罰鍰。
該會呼籲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儘速依法申請產品驗證或進口審查,並依規定標示產品。
此外,販賣業者亦應配合上游供貨業者回收標示未符合規定之相關產品,以免屆期受罰。
農糧署說,該署將自8月1日起,加強指派分署及各地辦事處同仁,於各縣市查察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標示,該署呼籲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儘速確認其上架之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是否合於標示規定,以避免屆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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