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每日鈉攝取不超過2400毫克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9.07.26
台南市政府表示,針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檢測市售泡麵等產品鈉含量過高、且超過衛生署公告的每日攝取建議量標準的報導,衛生署表示,國人應該注意每日鈉的攝取量,衛生署原則,針對一般民眾的普通飲食原則,衛生署一向提醒民眾飲食應以「自然清淡」為要,每日「鈉」的攝取量以「不超過2400毫克」為原則。
其中包括食鹽、醬油、味精等調味品,以及醃漬物及各類加工品等;泡麵的調味包是鈉的主要來源,所以建議民眾若要吃泡麵可以減量添加調味包內容物或少喝泡麵的湯,以降低鈉的攝取量。
有關消基會建議衛生署應就高鈉、高熱量等的食品標示警語。
衛生署表示,目前各國尚無相關的高鈉警語標示規範,將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業者及消費者團體就此議題進一步討論。
衛生署說,飲食仍應以自然均衡為原則、並且多攝取蔬果,根據該署國民健康局今年度發佈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在過去一週有4天以上攝取鹽份較高食品的比率,已從96年的7.5%降至97年6.1%,但只有2成民眾會在購買包裝食品前,注意營養標示上的鈉含量。
衛生署呼籲國人,尤其高血壓患者,購買加工食品前應該多看、多了解一下包裝上營養標示資訊,提醒自己對鈉含量較高的食品應減少攝取量,以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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