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遊協會力推生態保育觀念
記者吳素珍/水里報導
2008.01.14
在國際生態旅遊協會(The Ecotourism Society)及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的大力推動下,明確的將生態旅遊定義為:「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遊,顧及環境保育,並維護地方住民的福利」,逐漸改變世人對旅遊型態的樣貌。
而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在綜合了國內、外學者的意見後,而提出的「生態旅遊白皮書」中,進一步定義生態旅遊為:「一種在自然地區所進行的旅遊形式,強調生態保育的觀念,並以永續發展為最終目標」。以兼顧國家公園的保育與發展的前提下,教育遊客秉持著尊重自然、尊重當地居民的態度,並且提供遊客直接參與環境保育行動的機會,在積極貢獻的過程中,得以從大自然獲得喜悅、知識、與啟發。
為了讓大眾更清楚了解生態旅遊的定義,「生態旅遊白皮書」中提出了生態旅遊辨別的八項原則,如果有任何一項答案是否定的,就不算是生態旅遊了。
(一) 必須採用低環境衝擊之營宿與休閒活動方式。(二)必須限制到此區域之遊客量(不論是團體大小或參觀團體數目)。(三)必須支持當地的自然資源與人文保育工作。(四)必須儘
量使用當地居民之服務與載具。(五)必須提供遊客以自然體驗為旅遊重點的遊程。(六)必須聘用瞭解當地自然文化之解說員。(七)必須確保野生動植物不被干擾、環境不被破壞。(八)必須尊重當地居民的傳統文化及生活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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