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09.07.08
南投縣政府表示,為讓老人留在社區中,接受家人照顧,滿足親情需求,避免過早入住機構,彌補家庭具經濟活動能力人口因照顧長輩,離開工作職場造成收入減少。
縣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民眾若有需要,可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提出申請或電詢縣府社會處,縣府將派員前往訪視評估,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將發給照顧者每月5,000元津貼。
社會處表示,目前失能老人的照顧方式,除機構式照顧外,尚有社區式照顧及居家照顧,一般老人仍然較希望與家人同住,在親人溫馨照料下,頤養天年,因此當子女為照顧長輩,無法外出工作時,給予適度的經濟補貼,相信必能提高家人照顧老人的意願及能力。
社會處說,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針對受照顧者與照顧者都有一些限制條件,受照顧者需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失能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者,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僱用看護、居家服務及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也不得再重複申請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看護補助。
另外,社會處提醒民眾,照顧者應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同樣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南投縣且實際負責照顧工作,而且需年滿16歲、未滿65歲之未從事全時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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