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分5類 衛生局派員全面稽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07.05
新竹縣衛生局表示,市售素食標示「素食可食」或「素食皆宜」,7月1日起均不得再製造標示,凡標示宣稱素食者都必須標示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
衛生局派員前往轄內製造廠、賣場進行市售包裝「素食標示」查核,現場共查核68種宣稱素食之產品,約有4成的產品尚未依新規定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惟係新制上路前製造的產品,未違規,因此該局當場輔導廠商正確標示。
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的行為,將會被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務必遵守以上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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